不只一樓有份!騎樓符合「這規定」 樓上住家都能減地價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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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稱「騎樓走廊地」,係屬建築基地之ㄧ部分,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,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,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。
稅務局表示,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,其地價稅減免標準並非全數免稅,而是取決於「騎樓上方建築物的層數」來決定減徵比例:
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,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:
1、騎樓上方無建物(如平房):騎樓用地免徵地價稅。
2、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,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/2;
3、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,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/3;
4、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,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/4;
5、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,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/5。
稅務局說明,雖然騎樓登記在一樓房屋所有權狀,但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整棟樓房所有人共有,因此二樓以上住戶,仍可申請減徵地價稅,欲申請者,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(即9月22日,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)前提出申請,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。
